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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当企业法人有风险吗?
- 作者:南京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3-09-10
我们都知道,公司注册需要一个法人,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公司来说,法人是自己担当,所以无所谓风险,毕竟是自己的,但如果不是,那担当公司的法人,会存在哪些风险呢?南京公司注册网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下,供大家参考。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“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法人承担责任外,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、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;
2、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3、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;
4、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
5、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6、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
我们可以看到,企业法人,会对上述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惩罚,严重者会背上刑事责任,所以建议法人一定要重视。
当然,也有一种情况,一些人虽然担任了法人,自己却不参与公司管理,也不知道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,只要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公司行为不知情,主观上没有过错,也不存在失职,,也不会受到惩罚。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企业法人 有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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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“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法人承担责任外,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、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;
2、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3、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;
4、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
5、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6、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
我们可以看到,企业法人,会对上述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惩罚,严重者会背上刑事责任,所以建议法人一定要重视。
当然,也有一种情况,一些人虽然担任了法人,自己却不参与公司管理,也不知道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,只要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公司行为不知情,主观上没有过错,也不存在失职,,也不会受到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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