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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样的

  • 作者:南京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23-09-10
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样的
《公司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。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,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。
1、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,每一个股东,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,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,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,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。
2、股东违反这一义务,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。但应当注意的是,股东只是以股南京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,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,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。

公司章程基本特征是什么
1、法定性。
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、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、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,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。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,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,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。

2、自治性。
自治性主要体现在:
(1)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,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,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;
(2)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,由公司自己来执行,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;
(3)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,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,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。

3、真实性。
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、与实际相符的事实。
4、公开性。
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。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,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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